兒無照騎車載人雙亡 單親媽傷心還賠款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12.09 08:16 pm

台灣大學十六名學生到蘭嶼夜遊,蔡姓男學生搭載王姓女同學失控撞上石墩,兩人皆不治。王女雙親認為蔡無照卻載人,共向蔡母求償六百五十五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蔡母是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判賠對方父母共一百廿八萬元。 法院指出,女同學明知蔡無駕照,仍要求他搭載,加上本身也沒戴安全帽,父母應承擔女兒與有過失比例一半。王女雙親另各自強制汽車保險獲賠一百萬元。
案發時,蔡、王都是台大大一生,去年六月一行人相約到蘭嶼旅遊,租了八部機車。廿七日晚間十點,他們沿環島公路夜
騎,由台電核廢廠往野銀村時,蔡的機車突撞擊路邊水泥石墩,王女瞬間彈落,顱內出血、頸部重創喪命。
蔡的頭部嚴重撕裂傷,被直升機送往台東馬偕醫院急救,翌日凌晨也回天乏術。
王女父母不捨,稱含辛茹苦栽培女兒至最高學府,卻因蔡無照駕駛而殞命,要求蔡母賠償。
蔡的父母離異,他和媽媽相依為命,經濟狀況不佳;蔡母獨力將兒子養大,兒子能上台大,她也很欣慰。蔡母說,案發路段風勢大,沒路燈,車禍不能全怪兒子;王女明知兒子沒駕照,還一再要求蔡載她。她同樣失去愛子,痛苦程度不比對方輕。
法官認為,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蘭嶼僅七級風,同行的機車都順利通過,證明不論天候、視線都屬可安全騎車的環境,蔡應是無照、經驗不足才肇事。
法官指出,為人父母不能只是「叮嚀」,尤其蔡還未成年,行前更應瞭解他的旅遊路線和方式;蔡母有監督過失,女同學雙親求償有據。
【2014/12/09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