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果遇到駕駛人緊閉車門車窗「頑抗」拒絕酒測,員警可視情況採取開鎖、破窗等強制行為,必要時還可依妨害公務罪嫌究辦。 昨天深夜,北市內湖康寧路一段攔截一名中年男子。男子酒味很重,但又拒測,員警先開罰九萬元並扣車,將男子帶回康寧派出所。員警在派出所又告誡一次,若不配合酒測,就要向檢察官聲請抽血,男子今天凌晨才配合酒測,酒測值達零點六四,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依警政署規定的處理拒測程序,員警碰上駕駛人拒測,除可當場開單處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外,如駕駛人有酒味、語無倫次、口齒不清及受檢前車行不穩、蛇行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員警蒐證後會以觸犯公共危險罪準現行犯逮捕,隨即請示檢察官許可,強制抽血檢測後移送偵辦。 警政署訂出執行酒駕攔檢程序,一旦民眾拒絕吹氣測試,警察可強制送往醫療機構抽血。但引發醫學中心第一線急診醫師憂心,指平常夜間急診已很忙碌,還要撥時間處理酒駕抽血,徒增醫護人員負擔。 醫護人員透露,日前有酒駕自摔民眾,送醫抽血,這名男子卻在急診室發飆,萬一再有發酒瘋者大鬧,「誰遇到,誰倒楣。」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將函令各地檢署以「快速、妥適」為原則,配合警方取締酒駕勤務;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表示,現行檢署每天都有廿四小時輪值的內勤檢察官負責處理警方移送業務,內勤檢察官可審核強制酒測許可。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劉振安說,員警只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酒駕嫌疑人,案件就進入司法程序,必須交由檢察官偵辦。
※ 提醒您:酒後不開車、不騎車
【2013/06/19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