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 因身心障礙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若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出,導致戶籍與車籍地址不同時,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將發函通知限期遷回,逾期未遷回即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稅務局會定期交查,對於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之戶籍地址與車籍登記地址不同之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將發函通知車主於文到1 個月內將戶籍遷回原申請地址,如因事實需要,戶籍未便遷回,亦可至監理機關辦理行車執照地址變更登記。通知函件送達後,一個月內戶籍仍未遷回或未辦理行車 執照地址變更登記即取消免稅,並函送繳款書通知車主,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該局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竹南分局電話: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陳文秀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