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費湊齊,尖山足隊可出國



苗栗縣司法志工協會新聞稿     97.07.1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苗栗縣司法志工協會合作至今(97)年起積極規劃並執行「點燃希望之光計畫」,本於妥善支配緩起訴處分金的精神,主動發現、審慎篩選本縣境內弱勢及亟需急難救助的團體或個案,以提供及時的金額協助,實施至今頗獲讚揚!據本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表示本縣努力推動足球運動成效卓著,今年度獲得出國觀摩比賽的機會。但由於此行所獲補助經費有限且有5名隊員因家境清寒無法支付自付經費的部份,恐無法順利成行。


該委員會已透過各界大力籌募不足款項,本次移地訓練及比賽研習觀摩的隊伍是錦水及尖山國小女子足球代表隊地點在廣西梧州大陸國家訓練基地,時間訂於7月14日至7月24日共計10天若不能成行就失去一次非常珍貴且難得的機會。幸而點燃希望之光計畫得係此狀況,立即由該計畫提撥緩起訴處分金(處分金四萬元補助5名隊員,每名八千元)並於7月11日由苗栗縣地方法院檢察署劉檢察長家芳親率孟主任檢察官令士及苗栗縣司法志工協會劉理事長玉珍及司法志工,前往慰訪苗栗縣女子足球代表隊致贈補助款項,協助該隊「逐夢起飛,順利成行,為國爭光」。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再次達成柔性關懷社會,落實「點燃希望之光」計畫之目的。




97年7月12日--聯合報-C2版


97年7月12日--民眾日報-19版